河南广电·大象新闻记者 杨增强 通讯员 宋庆党
4月23日上午,漯河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面向社会发布《2022年度知识产权审判白皮书》,全面介绍一年来两级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并公布部分知识产权典型案例。漯河中院副院长吕琪出席发布会,通报了白皮书主要内容,民二庭庭长刘继伟介绍了典型案例审理情况。
打“李鬼” 法院力量蛮拼的
去年,漯河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071件,较往年同期增长11%,其中一审997件,占比93.1%;二审74件,占比6.9%;无申请再审及再审案件。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062件,结案率99.16%,同比上升5%。
为净化环境,漯河中院积极发挥审判职能,组成“三审合一”的知识产权审判庭,从生产源头、流通渠道、消费终端多管齐下,依法严打商标专利侵权假冒、网络盗版侵权等违法犯罪行为。审结4件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件,判处9名被告人最长三年半的有期徒刑,罚金总额达百万余元。严格落实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对故意侵权、重复侵权和规模侵权行为,对涉及食品、药品、电器类等关系群众民生切身利益的案件,依法从高认定赔偿数额,提高违法成本,有效威慑和遏制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围绕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有力制裁假冒商标、“傍名牌”等违法行为。审结“海飞丝案”“郎酒案”“洁丽雅案”等系列批量维权案件,依法保护了国内外知名品牌,进一步净化市场竞争环境。
为形成合力,漯河中院积极加强协同衔接,联合市仲裁委、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海关、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督等部门分别印发《关于建立知识产权民事纠纷诉源治理领域协作联动机制的意见》《关于建立知识产权民事纠纷仲调对接机制的意见》《关于建立完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联动衔接工作机制的通知》《关于进出口领域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机制的通知》《漯河市电子商务知识产权工作若干意见(试行)》《关于健全完善漯河市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委员会的通知》和《漯河市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员工作制度》等文件。成立漯河市知识产权保护协会,组织开展民间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参加开展跨区域知识产权协作执法,快速处理会展知识产权纠纷,建立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共享、协作执法、案件指导等协调机制,共建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与司法确认工作对接机制,府院联动机制取得明显成效。
为强化效果,漯河中院主动延伸服务触角。通过高标准提升司法服务,高质量回应司法需求,打造知识产权保护新高地。开展“4·26世界知识产权日”主题宣传活动,利用微信公众号、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对知识产权案件经验做法进行深入宣传,不断营造保护、运用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在市区繁华路段开展打击侵权假冒普法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群众识假辨假能力和消费维权意识,增强对知识产权的尊重和保护意识。结合“万人助万企”活动的开展,深入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调研,掌握企业在知识产权维权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解答疑问、给出建议,帮助企业提高防范意识,推动建立知识产权长效保护机制。
发抖吧 300万赔偿的“来因后果”
去年审理的原告某饮品公司诉某集团公司商标侵权案,300万的赔偿判决让被告付出巨额代价,想想就“瑟瑟发抖”。
原告注册取得“养生智汇及图”注册商标,被告取得“同福养生及图”注册商标,但被告的“同福养生及图”的注册商标被认定无效。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但是,因商标注册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被告在“同福养生及图”标识宣告无效前及宣告无效后,均存在不同程度的主观恶意,其行为构成对原告的“养生智汇及图”商标的侵害。遂判决被告停止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三百万元。
刘继伟介绍,此案是根据最高法院适用惩罚性赔偿判决对权利人的利益进行的切实保护。加大判赔力度是知识产权严保护、强保护的直接体现。300万的“来因”正是依法适用法定赔偿、裁量性赔偿,基于案件事实,采用顶格赔偿、大额赔偿等支持权利人的主张,让侵权者付出沉重代价的“后果”。
法院将通过在具体案件中明确裁判规则,降低维权难度,强化庭审救济效果。优化举证规则,让索赔更容易。权利人已尽其所能积极举证,能够合理推算出侵权获利的,法院将依法支持其索赔数额。被诉侵权人怠于举证或举证不充分的,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相应证据材料的情形,依法适用举证妨碍责任承担制度计算损害赔偿。明确证据保全的适用标准,通过及时恰当的保全措施,补强当事人举证能力,促进查明案件事实,减轻当事人的证明负担。对完全以侵权为业的侵权人,坚决适用销售利润率确定侵权获利的具体计算方式。将以侵权为业、侵权规模大、持续时间长等作为“情节严重”的考虑因素,实现惩罚性赔偿的倍数与侵权行为的主观恶意和客观情节相协调。对具有商业维权性质的系列案件,确立差别化的侵权赔偿标准,依法由侵权产品生产商承担较重责任,适当减少小商贩赔偿数额,只赔偿法定最低额限制约2000元,体现了支持权利人从侵权产品的制造环节追溯侵权、一网打尽的司法理念。
“码”上办 让维权更便捷高效
发布会介绍,漯河市先后建立了诉调对接、仲调对接、行刑对接等知识产权行政与司法协作机制,利用行政资源介入法院民事案件,对于侵权严重的依法立案处罚并调解,对于违法情节轻微,不能立案处罚的依法给予调解,达到双方满意撤诉结案。诉调对接是整合社会资源、行政资源、司法资源,快捷化解知识产权纠纷、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有效路径和重要渠道,对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具有积极作用。
2022年5月5日,原告陈某某诉被告河南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向漯河中院申请网上立案,要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中院诉调对接工作人员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总对总调解”端口,将该案委派至漯河市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委员会开展调解。在调解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于5月16日达成调解并签订了调解协议,并共同向中院申请司法确认。该案系漯河中院首例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入选2022年知识产权保护十大案例。
刘继伟说,“行政调解+司法确认”既能有效发挥行政机关以调解方式化解专利纠纷的高效便捷优势,又能赋予行政调解协议更强的法律效力,依法保障调解协议的履行。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司法确认民事裁定书,确认行政调解案件的司法效力,缩短了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维权周期,节约了司法成本,提高了诉讼效率,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是开展多元化知识产权保护,从源头化解矛盾纠纷的有力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