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闻记者 许继彬 通讯员 侯敏 马欣园 张阳烨
“妈妈,你为什么不要我了......”在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虐待案庭审现场,泪眼婆娑的小姑娘兰兰(化名)不停地追问母亲,声音夹带着数不尽的埋怨和委屈......
两年前,兰兰的父母离婚,8岁的兰兰由父亲抚养,妹妹则由母亲抚养。兰兰与父亲、李某(兰兰继母)共同生活期间,兰兰的父亲长期在外打工,后又因寻衅滋事犯罪被判刑入狱,李某因嫌弃兰兰,长期对兰兰实施殴打、不让睡觉、不给看病等虐待行为,造成兰兰轻伤一级。案发后,灵宝检察院以李某涉嫌犯虐待罪向灵宝法院提起公诉;兰兰还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李某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费等共计1.5万余元;此外,兰兰的母亲也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变更抚养关系。
针对上述案件,灵宝法院积极探索“惩治+保护+修复”全链条综合保护机制和未成年人“三审合一”审判机制,抽调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刑事、民事案件资深法官,组成合议庭,以系统性综合审判思维办理涉未成年人关联案件,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及家属进行沟通,将刑事审判与民事案件同步审理、同步宣判,依法妥善解决涉未成年人健康权保护、抚养权变更、心理辅导等现实问题。
关于虐待犯罪案件,被告人李某作为兰兰的继母,与被害人兰兰处于较为稳定的共同生活状态,应认定为法律上的家庭关系,李某对兰兰具有法定的抚养义务。兰兰与李某共同生活期间,以殴打、不让睡觉、不给看病等方式,长期对兰兰进行肉体折磨,经鉴定,兰兰身体损伤程度已构成轻伤一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被告人李某长期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实施虐待行为,情节恶劣的,其行为已构成虐待罪,应依法予以惩处。
关于变更抚养关系,因兰兰父亲正在监狱服刑,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出发,承办法官通过监狱与兰兰父亲多次沟通、协商,兰兰父亲认为其处境及经济状况无法给兰兰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更无法给兰兰树立好的榜样,同意变更抚养关系。法官经过征求兰兰的个人意愿,兰兰也表示愿意和母亲一起生活,双方遂签订了书面调解协议。
关于人身损害赔偿,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李某愿意赔偿兰兰医疗费、护理费及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5万元。
关于后续心理疏导。庭审中,承办法官注意到兰兰一直纠结于当初母亲离婚时为什么没将她带走,便主动邀请心理咨询师在庭审结束后为兰兰提供心理疏导,在心理咨询师的帮助下,兰兰和母亲敞开心扉,进行了深入交流,原来两年前,兰兰的母亲已身患白血病,自己的生死都无法把控,只能作出无奈的选择。得知真相,兰兰一头扑进母亲温暖的怀抱,母女二人相拥而泣......
案件审结了,兰兰抱着法官阿姨送来的布娃娃,稚嫩的小脸上又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灵宝法院依法履行审判职能,刑事犯罪惩治到位,民事纠纷处理到位,后续关心跟进到位,一揽子解决了本案法律层面及现实层面的问题,给予了未成年被害人高效且全方位的司法保护。衷心祝愿兰兰能和其他小朋友都在阳光下健康快乐地成长。